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根据上海市长征中学关于规范学校社团设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“CZ IN”,以“学习电视制作,实践制作电视” 为宗旨,属于专业实践类社团。
第二条 本社团的主管单位是上海市长征中学团委,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长征中学团委。
第二章 社团的组织结构
第一条 本社团分编委会、采编组和资料组。
1.编委会由指导老师、台长一名和副台长两名组成。负责社团活动的整体规划、选择素材和任务分配。
2.采编组由若干名编导、记者和主持人组成。负责节目的采、写、编、播。
3.资料组由若干名技术人员组成,负责素材的后期制作、整理与保管
第二条 本社团设新闻中心、栏目中心、文艺中心及对外中心。
1.新闻中心采访制作校内外新闻,分采访部、编辑部和翻译组。其中翻译组的工作为制作中英文对照字幕。
2.栏目中心制作记录片和专题片。
3.文艺中心采访制作校内各综艺活动。
4.对外中心负责本台的对外宣传工作及公关工作。
5.各中心均设立新闻组,记录并报道本中心的工作情况。
第三条 社团的常务工作由全体社员大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事务部、 宣传部和外联部协调完成。
1.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体社员大会,每学期召开一次,其职权是:
1)制定和修改章程。
2)选举和罢免正副社长及各部部长,提供各位社员的轮岗机会。
3)审议工作报告。
4)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。(凡重大事项,必须在全体社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并加以表决,所决定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同意,方可通过。)
2.最高权利机构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。
3.社团的最高执行机构为常务理事会。其成员由社长一名、副社长三名、各部部长若干名组成。其职权是:
1)召集全体社员大会。
2)向全体社员大会提交议事日程。
3)社长向全体社员大会作工作报告。
4)全体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4.常务理事会的产生办法为:社团建立初期由发起人担任临时社长,由其组成临时常务理事会,在第一届全体社员大会上选举产生正式社长及各理事会理事。
社长职权:
1)有权提出任命、罢免各部部长的议案,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2)定期组织理事例会(至少一月一次),报告当前工作 策划及近期活动。
3)听取各部部长的工作报告及建议。
4)监督各部运作情况。
5)分配协调各部的工作。
副社长职权:
1)社长无法行使职权时,代为处理社团各项事务。
2)协助社长管理、组织和策划社团的活动。
3)对社团活动提出建议和修改方法,完善活动计划。
事务部:
1)负责社团各项会议的记录工作,文件整理,传达事项以及起草社团有关文件。
2)配合资料组的工作。
宣传部:
1)负责社团活动的宣传工作,提高社团的知名度。
2)负责开辟作品的播出渠道。
3)配合对外中心的部分工作。
外联部:
1)负责联系专业人员,组织社团的讲座等培训活动。
2)负责对外联系工作,与校内各社团保持密切联系。
3)配合对外中心的部分工作。
5.各理事会理事任期一年,最多连任两届。
第三章 社员的权利和义务
一、社员权利:
1.在全体社员大会上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2.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(讲座、专业培训和采访制作等)
3.对社团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,促进社团健康发展。
4.对于在岗表现突出并学有余力者,提供轮岗学习机会。
5.可将自己的作品刻成光盘,以作经历的留念和验证。
6.优秀作品将被选择投稿至电视台,并有相应稿费作为报酬。
7.对社团活动给予大力支持或者做出杰出贡献的会内外人员,授予一定奖励。
二、社员资格:
1.对电视制作有浓厚的兴趣,有学习积极性。
2.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,能协调好学习和活动的时间。
三、社员义务:
1.遵守本社团章程,执行本社团决议。
2.维护社团的形象和合法权利。
3.因故无法出席例会等会议需请假。
4.爱惜和保护社团的实验器材。
5.有责任心,能够按时完成制作任务,实现新闻的时效性。
6.有吃苦和互助精神,愿为社团奉献 。
四、社员在享有权利和义务方面一切平等,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,并承担相应的义务。
第四章 社团的活动
一、专业培训
采取新闻系专业老师同学授课及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,分别进行主持、摄像、采访、后期制作等专业培训。课程分理论课和实践课。时间为周二下午4:30-5:00(如有变动另行通知)
二、采访制作
社员分组合作完成制作任务,将培训中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亲身实践中,相互配合制作完成。每年评选优秀作品,并授予一定奖励。
三、服务大众
一方面为学校(学生会)提供服务,记录校内各式大小服务;一方面为校内每一位摄影爱好者提供服务,接受投稿,提供制作服务。并可提供向电视台投稿的渠道。
第五章 附则
第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全体社员大会。修改后的章程,经上海市长征中学团委审查同意,于15日内报上海市长征中学团委核准后生效。
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社团常务理事会。
第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、法规相抵触时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为准。
第四条
本章程自上海市长征中学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。